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

公民記者,是公民還是記者?

文‧朱淑娟2011.9.6

聽同業轉述,昨天在一場公聽會中,有公民記者在採訪途中舉手發言,發言內容無關採訪或發問,而是不斷質疑官員對於修法內容的不當,前後達10多分鐘之久,時間長到包括其他媒體在內都感到錯愕與不解的地步。

我想,這個錯愕與不解是來自對於他角色的混淆。如果今天這位公民記者是以「公民」的角色在場,何時舉手發言、說些什麼、要說多久,完全是理所當然,因為公民在公聽會當然享有完全發言的權利。

但如果你是以「記者」身分在場,記者的職責就是「採訪」,觀察現場動態、然後在報導時公平呈現各方資訊。在現場你可以拍攝、記錄,但除非有人干預你的採訪權、或有問題要發問,否則很抱歉,這裏沒有記者發言的餘地。

何謂新聞倫理?不同時代、不同的人對此都有不同的解釋。或許你要說我畢竟是受過那該死的主流媒體訓練的記者,所以思想老舊不合時宜,但至少到目前為止我相信所謂新聞倫理那條線,時代翻轉或有進退,但都是不能逾越的。

當然,在主流媒體對於公共議題冷處理的此時此刻,公民記者的興起有其特殊意義,社會對於公民新聞也多所期待,希望他站在對抗權勢、為公民發聲的這一邊,因此不必拘泥於傳統新聞要求的規格,或顧及各方資訊的平衡報導,甚至所謂新聞技巧,也不必成為替公平正義發聲的障礙。

然而我想任何報導者心中都有一把尺,那就是你希望自己辛苦的報導能發揮關鍵影響力,在適當時機改變些什麼。而要達到這個目的只有兩個途徑,一是採訪、二是報導。也就是說,唯有具公信力、說服力的採訪、報導才能達到那個目的。

而那個公信力、說服力的認同不單單只來自被你支持的一方,同時也來自你要監督的一方,由於那一方通常擁有改變的權勢與力量,因此如何以報導服人、進而促成改變,那是包括主流、非主流、或公民記者永遠要追求的目標。

試想,如果你一方面以「記者」身分進入會場,在採訪中途你突然放下攝影機,變成「公民」站出來發言,在場的各方會不會對你的角色產生混淆?他們事後又會以何種態度去面對你的報導?而你,是否還能以報導服人?

常有新聞前輩提到:「一個記者沒跑過公家單位不算是記者」。什麼叫做「跑過」?不是你去參加什麼環評會、公聽會、或記者會,回來寫個報導,平常兩不相往來就叫做跑過。而是你既要站在官方對立的一方,同時又要天天深入敵營去面對他、跟他周旋,讓雙方維持對彼此角色的互敬、互重。

而你必須先守住新聞倫理,然後才能理直氣壯去質疑對方。而那個新聞倫理的起點,就是你要時時提醒自己的角色是什麼。當然我這樣講,不是說我做的有多好,事實上在跟官方周旋的這10多年來,擦槍走火是常有的事。但時時回頭檢討自己、修正彼此的關係,我認為那是一個記者永遠的挑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