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 星期一

為什麼要反對台北市警局設採訪區

文‧朱淑娟 2015.1.5

台北市警察局表示未來在陳情抗議場合將實施「媒體採訪區」,隨後有同業發起反對連署,我也連署了,本來想至少應說明我為什麼反對,傍晚就傳出台北市長柯文哲表明這不可能實施。但這並未解決當初台灣記者協會幾位朋友,一年來與台北市警察局協調,希望處理記者在陳抗場合採訪的困境,因此我想還是來說一下。

首先我要感謝台灣記協幾位同業,還有我的好朋友李志德,為了處理警察在陳抗場合任意驅離記者問題所做的協調。而即使我們再怎麼表明,公民記者、獨立記者應與機構記者享有相同的採訪權,但大家心知肚明,實務上就不是那麼回事。因此記協在與市警局討論記者的保障時特別注意到這點,讓身為獨立記者的我非常感謝。

依據參與協調的李志德在臉書上的說法,設「採訪區」是一個「警察也可以工作,記者也可以工作的安排」。他同時表明,採訪區必須是警察和記者雙方協調產生,「理論上」不會發生警察以「採訪區」為名行「圈禁記者」之實。

如果真能這樣,這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我認為這個理論上不會發生的事,實際上卻會是如此。這讓我想起20121210日經濟部主辦的產業會議,當天環保團體在會中激烈抗議,在一個所有媒體都在的場合,最後只有我近距離拍到最關鍵的畫面,為什麼?只有一個原因,就是我沒有待在經濟部安排的記者採訪區內。

2013718日,苗栗縣政府拆大埔張藥房,警察的封鎖線更廣,記者必須站在高處遠望,試想在那個場合,如果有採訪區,會設在哪裏?

而事實上,記者在一個戶外採訪場合,例如移動式的遊行、或固定或分散的陳情場合,事件的場域範圍非常大,為了要做到全面式的關照,採訪幾乎都是在移動且來回的狀態下完成的。而且為了訪問到參與者的談話或意見,通常得近距離問答才辦得到。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與警局協調出符合記者移動式採訪的採訪區,我認為實務上不太可能。

因此,最後最可能的採訪區就會是一個固定的區域,而那個區域會在哪個位置也想得到,一定離現場有一段距離,如果是這種位置的採訪區,一個看不清現場的記者,我想也不可能完成工作的。

回到最初記協與市警局協調想要達到的目的,就是「為了處理警察在陳抗場合任意驅離記者」,如果是這個目的,應該就直接挑明解決這個問題,那就是:警察根本不應該任意驅離記者,而這個是警察的態度,不必拐彎末角設採訪區就能辦到。

我猜想在協調過程中,警察可能以「無法識別記者」做理由,於是雙方協調的方向就順著如何識別記者而走,於是有了「媒體聯絡人」的設計,而且還有點法外開恩的味道,表示對無機構的獨立記者從寬認定。但這顯然是藉口,因為我們看到的情形是,警察其實是在無識別、甚至是刻意的情況下驅離記者,總之無非就是不讓記者干擾(應該是看到)他的工作罷了。

而一旦採訪區成為慣例,我擔心這會無限上綱被引用。其實不只是陳抗場合,我剛剛提到的一些本來無預期有抗爭的場合(例如產業會議),都會有採訪區的設計。很多機關的採訪困難重重,我常說當記者一半時間是在吵架,而很多時候,就在那個規則模糊的狀況下,吵架可以一點一滴去讓對方把門打開,例如內政部營建署會議本來不給聽,現在可以聽一半左右,架當然還得繼續吵。

我想很多記者都有類似的經驗,我們跟官員或警察的關係,多數是存在規則之外的默契,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因為沒有明顯的紅線,所以有了折衝的空間,相反地,一旦劃下那條紅線,就失去了折衝跟爭取的可能。

最後,我還是要跟記協的朋友們致敬,也呼籲警察要檢討如何落實記者的「實質採訪權」,而我相信你們絕對有比設採訪區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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