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

媒體應建立互助的採訪關係

文‧朱淑娟2012.4.4

據同業轉述,《立報》記者呂苡榕昨天在一場記者會向官員提問時,遭一名《中視》記者打斷:「這是我們的記者會,你有問題等下再問」。事後《苦勞網》記者要求中視記者道歉,她反問:「你們這個媒體有在新聞局登記嗎?」

眾所周知,記者會是對所有媒體公開的場合,誰都可以參與並提問,發生一名記者制止另一名記者發問,且稱「這是我們的記者會」、還不明究裡質疑別的媒體有沒有在新聞局登記,可說是無知、不得體、且十分罕見。

而事後引發「大記者」排擠「小記者」的爭議倒有些言過其實,因為記者人人平等,《中視》記者並非「大記者」、《立報》記者當然也不是「小記者」。

據了解,現場還有公民記者、以及大學報的學生在場,從現場錄音檔聽來,這名中視記者誤以為《立報》記者是「學生」才予以制止。而《公視PNN》記者鐘聖雄在未表明身份前,一位台北市政府官員不回答他的問題;直到他上前遞上名片,這位官員態度立刻轉變:「你怎麼不早說」。


公民記者 受新聞採訪自由保障

2011729日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指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而最常為了提供新聞資訊而從事新聞採訪行為的「一般人」,指的就是「公民記者」。大法官這個解釋,無疑已確立公民記者的新聞自由權。

而許多官員、學者對公民記者的採訪態度已相當開放。在環保署、營建署一些官方會議上,甚至也讓民間團體跟記者一樣,擁有無差別的攝影、採訪並提問的權利。多數媒體記者對於採訪場合公民記者、紀錄片工作者的存在,也早已習慣且視為當然。

因此這名中視記者、台北市政府官員的反映只是曝露自己對採訪權的無知而已。


記者會 記者享有平等採訪權

而更令人錯愕的是,當《新頭殼》記者訪問《中視》採訪主管時,這名主管表示這場記者會是「電視台的自行邀訪」,並非公開記者會,所以站在新聞倫理角度,其餘記者本來就應等電視台記者問完再自行提問。

實務的情況是,可能現場有記者提議:我們去問誰誰誰,然後由一位記者打電話去約,結果對方說好,於是那個對方就舉行了記者會。既然是「記者會」,就是公開的場合,任何記者都有參加的權利,還扯上「新聞倫理」真是莫名奇妙。

更何況真要談新聞倫理,同業互助才是真的新聞倫理,誰邀約的就是誰的記者會,制止別的記者不能參加並發問,這才是違反新聞倫理的表現。


媒體應建立互助的採訪關係

同業在同一個場合採訪,有時因媒體屬性不同、對新聞現場提供訊息所需不同,偶爾出現一些小磨擦在所難免。最常見的是,為了搶好的拍攝位置,電視台攝影記者之間常因拍攝位置而有一些小爭執。

或是平面記者在攝影時有時會為了搶鏡頭而擋到電視台的攝影機。另外就是電視台記者為了趕時間,有時會打斷現場記者會進行而引來其他媒體抗議

不過我想只要能體諒不同媒體的差異性,就能對這些差異持比較寬容的態度。畢竟在日益嚴苛的採訪環境下,同業不但不應是敵人,反而更應該互助合作才對。

挪點位置給晚來的人,互相提醒訊息,遇到有人遭到不公平、侵犯採訪權的對待時,應立刻聲援。畢竟唯有建立互助的採訪關係,媒體力量才會更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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