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 星期四

公民記者爭採訪權,立院座談砲聲隆隆

文‧朱淑娟 2016.2.25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今天召開「立法院開放公民記者採訪座談會」,十多個各式各樣的獨立媒體、公民媒體、獨立記者到場表達意見,砲聲隆隆,指立法院不開放公民記者採訪違憲,要求立即開放,但建議的方式有些不同。蔡其昌則重申,不論叫什麼記者都是記者,跟旁聽不同,「不要再罵我們了」。而立法院只有一個態度,就是「開放公民記者進來採訪」。

會後蔡其昌綜合大家意見說,此事副院長就能決定,大家的意見很分歧,有人認為要定管制辦法,也有人認為應該大幅度開放。也有人建議應成立一個自律團體進行相關核發。會議室空間就這麼多,如滿了,能不能允許大家抽籤、登記?不論未來整理出什麼方法,「我跟各位保證100%一定會比現在更開放。」

獨立記者李惠仁說:「就全面開放吧,誰能審誰是記者?」,他強調,新聞現場不是租界,真相是屬於全民的,政客跟既得利益者無權坐地分贓。


獨立媒體:開放所有記者採訪,先來後到

返鄉特派員發起人莊豐嘉說,為什麼不能「國會公園化」,取消門禁,不要有記者證。對面的台大校友會館常開記者會,有任何門禁嗎?沒有。立法院如能開放讓公民接近,連旁聽跟採訪都不必分。這會有一種有機性的制衡出來。大家如果只在傳統框架裏思考,就會出現複雜設計,光是記者如何定義就沒完沒了。  

公民影音紀錄資料庫、眉角雜誌等都提到,單日證應開放所有「有採訪需求」記者入場,而且取消單日證不能進議場的規定。即使熱門會議記者眾多,應採先來後到,而不是抽籤,無法進入會場的記者可以提供轉播。固定證也要開放申請。

我提到幾個原則,獨立記者及公民記者是「記者」,任務是「採訪」,不是「旁聽」,因此無涉「立法院會客、請願、參觀訪問、旁聽等作業程序及管制要點」的規範。兩者應分開處理,且立即開放公民記者入院採訪。

其實台灣政府並沒有媒體認定制度,所謂採訪權不只有新聞機構的記者才能享有,任何人只要基於「採訪報導」目的,都應該享有採訪權。因此,用來判別這個人是否「基於採訪報導目的」的方式,不是那個人形式上有沒有公司的「工作證」,而是他實質上是否在做採訪報導的工作。

如何認定誰是記者?公司記者有「工作證」可以證明身分,獨立記者及公民記者沒有工作證,建議立法院可以準備一個登錄本,請獨立記者及公民記者在換證時,出示名片、寫下姓名、聯絡方式、目前報導主要刊登網站等資料。如有必要再確認所填資料是否為真,可請換證人員當場google一下是否真有這個網站、以及是否有報導。

另外我也提到,公民記者進入院內採訪,不等同於立法院的記者,因此不會排擠立法院記者的權益,也不會使用記者室,更不會有採訪空間不足的問題。另外,錄影轉播不等於開放採訪,希望未來不會出現「開放公民記者錄影採訪」這種決議。


公督盟:要有一定程度的管理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說,應該還是要有一些管理,不希望變悲劇,安全要更嚴謹,不能把責任都丟給個人(換證服務人員及警察),認定基準要出來。

立法院記者聯誼會會長強調,我們尊重各位的新聞採訪權,也不會干涉記者證核發辦法,如要開放公民記者採訪,希望立院能提供「友善採訪空間」。不過也有公民記者反映,立法院八個委員會,坐滿的機會不高,空間不是問題。

社會民主黨苗博雅表示,各國還是有記者證制度,例如英國有媒體專業協會守門人概念,控制記者證核發,委員擔心的是民眾假借採訪進來,其實是來抗議。應回到「專業記者自律團體」來「審查」,還要有一些負面行為表列,以維持國會記者的專業性,因為國會記者是必須有高度專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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