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 星期二

媒體應建立社群訊息的引用守則

圖為瀝青灑出,被傳是地震造成地面裂開,媒體不查證就引用。(/事實查核中心)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9.7.2

長榮航空罷工期間,一位匿名者在網路發出一則訊息「長榮罷工停止吧,你們害我媽媽見不到外婆最後一面」。即使是匿名,多家電視台及平面媒體卻在未經查證下,原文照刊成一則即時新聞。雖然這則訊息很快就被澄清,發文者也火速删文,但媒體的即時新聞卻依然存在。這個事件可看出媒體濫用社群訊息已經非常嚴重,該是建立一個社群訊息引用守則的時候了。

上一次讓大家印象深刻的烏龍新聞,是今年518日的花蓮地震,當時PTT上有一則「爆卦_馬路裂開了」的訊息,指台北市松仁路的路面裂開,訊息瞬間被大量轉貼,媒體同樣沒到現場看、也沒查證就直接做成即時新聞。結果假新聞撐不到一小時就被澄清是瀝青灑出,再度看到媒體濫用社群訊息的不負責態度。

再上一次是20189月日本關西機場燕子颱風事件,網路流傳中國領事館開車進去接中國旅客出來,媒體轉貼、名嘴加入評論,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得到日本查核組織協助,很快就澄清所有旅客都是搭關西機場的車到中轉站。

除非確認訊息為真,否則不應該使用

如今網路上有太多無法證實的新聞,有人純粹惡作劇,有的是無意中造成認知錯誤、也有人故意誤導媒體、更多的是為了騙取金錢或其他有利於自己的目的。看社群媒體訊息的人,也要有一套識別真偽、不協助傳播假訊息的方法。

而媒體的責任就更重了,基於讀者對媒體的信賴感,如果訊息經媒體轉製成另一則新聞,會比較容易相信這則訊息是真的,假新聞的影響力就大增。

依照新聞基本的編採規則,記者應交代消息來源。但媒體引用社群媒體訊息卻會用「網友表示」、「網路流傳」、「媒體報導」,用這種方式交代訊息來源是不對的,除非能交代消息來源,並確認訊息為真,也取得消息來源同意,否則不應該任意使用社群訊息。因為這會破壞讀者與媒體之間的互信關係。


防制假訊息,媒體要有基本的防制對策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諮議委員胡元輝多次呼籲,媒體應建立假新聞防制對策,第一種方法是向當事人查證,如果網路流傳某位名人說了什麼話,最好的查證方式就是跟當事人查證。而如果這則訊息是發佈在某人的臉書或推特等媒體,也不要直接照抄,或用「某人在臉書表示」交代訊息來源。最好是再跟對方請問細節並取得轉用授權,而這種做法還可能得到更多訊息。

第二種方法是直接向事件現場查證。類似前文提到松仁路地震裂開的傳聞,最簡單的查證方式就是請記者到現場去看,真假立判。一時到不了現場,也可以打電話向相關單位查證,或用一些基本查核工具確認照片中的畫面真偽,總之「事實比快速重要」應該是新聞的第一守則。

第三種方法是向專家或權威機構求證,不過科學研究會出現爭議,也可能涉及不同政治立場,應該請教不同立場的專家。


偏見的訊息,不要照單全收

有些訊息表面上看起來不假,但在解釋這則訊息時卻採取對自己有利的角度,造成偏頗或錯誤認知,也是一種廣義的假訊息。這類訊息在政府政策說明很常見,媒體需要更小心,否則也會對讀者傳播偏見的訊息。

例如去年內政部審查「台南鐵路地下化」土地徵收案時,交通部說「私有土地面積1.59公頃,同意協議價購1.05公頃,因此徵收比例只有34%」。看到這個數字當下會覺得徵收比例很低,而這就是交通部故意製造的假象。

不管地主有1坪地、或10坪地,都是一個徵收案,計算徵收比例當然不是用「面積」,而是「筆數」。如果算筆數,私有土地334筆,申請徵收237筆,高達七成要用徵收取得土地。媒體如果依交通部說法處理新聞就誤導了讀者。

另一個例子,高雄實施固定汙染源總量管制,本意是控管固定汙染總量,但又怕影響工廠,容許汽機車汙染減量可以給固定汙染源抵換,官員說「不管減工廠還是汽機車汙染,對空氣都有幫助啊」,乍聽之下有理,但其實是在誤導,如果可以用汽機車抵換工廠汙染,那工廠的汙染就不會減下來。

如果媒體這麼輕易就使用社群訊息,那表示操作媒體會愈來愈容易,就更鼓勵有心人製造假新聞來取得利益,因此媒體對於假新聞傳播應該更有責任感一點,這不但是維護真相,更是維護媒體自己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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